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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7
近年来,个人独资企业做为综合税收率较低的企业形式,在注册公司中得到了广泛使用。
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法人企业。股东必须是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但不同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拥有一家(全国范围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可以拥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公司法,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个独,没有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个独也享受小微企业及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目前很多税优地对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一家经营额为500万的小规模服务型个独企业,核定后只需缴纳10.9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加上约3.3%的增值税,总税率约为5.5%。有些地方还推出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的优惠政策,综合税率可降到5%以下。完税后,其所得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法所得,可自由支配使用,深受很多个体经营及灵活经营者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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