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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7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范围扩大了
(一)申请对象新增了“2015年1月1日后在杭初次创业”的创业人群
举个例子:小王2017年在杭州首次创业,登记注册创办了某公司,并持续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前文件框架下,小王的公司登记注册时间距申请时间已超过5年,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但新政出台后,小王可以凭该公司营业执照申请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可享受全额贴息的人群范围扩大了
新政将可享受全额贴息的人群范围由原来的5类扩大到7类,分别是: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而且对前六类人员取消了户籍限制。
2-创业者担保贷款的利息更低了
新政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上限下调至合同签订日LPR+50BP,比前文件要求的LPR+300BP下降了250个BP。贷款利率上限的下调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利息支出,极大缩减了创业者的垫付资金额度。(1BP=0.01%)举个例子:一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合同签订日LPR=3.65%,按原利率上限规定,贷款利率最高可定价为6.65%(3.65%+3%),现最高定价为4.15%(3.65%+0.5%),用款日360天计,借款期利息减少了:500000x(6.65%-4.15%)=12500(元)
因创业者在借款期内需先行支付利息,按时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借款利息的垫付额度大幅下降。
3-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变化了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取消了前文件关于“非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但占有30%(含)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规定。
(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增加了对重点人群招用时段的要求:将计入招用比例的重点人群和登记失业半年以内人员的招用时间限定在“资格认定申请前12个月内”,强调了鼓励吸纳就业的政策导向。
4-园外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利率动态上调了
与前文件相比,未入驻科技孵化器、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从1.5%调整为“按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利率最高提升至2%。
举个例子:未入驻以上园区的企业,申请到一笔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4.15%,合同签订日LPR=3.65%,该笔贷款可贴息利率范围是2%[4.15%-(3.65%-1.5%)],较以前标准增加0.5%。
假如贷款利率为4%,合同签订日LPR不变,该笔贷款的可贴息利率范围是1.85%[4%-(3.65%-1.5%)],较以前标准增加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