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918-466

15700095560

NEWS

上杰专注企业服务10年,企业服务就找上杰财务

劳动合同出现法定续延情形,双方可以不续签吗?

发布时间:2021-05-12

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企业就必须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做的事情是通知劳动者续延原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女职工流产的,公司应当将合同期限顺延至流产假期结束。婴儿夭折也使女职工“三期”发生断档,由此将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

 

“续签”与“续延”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前者意味着多订立一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法定“续延”还是延续了上一次订立的劳动合同。
 

至于“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是否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由”,各地有不同的执行口径。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合同期限的顺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

 

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顺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

 

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顺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

 

推荐动态More<<

  • TEL  :  15700095560
  • FAX : 0571-85420429
  • Q Q  :  2851500101
  • E-MAIL : 2851500101 @qq.com
  • ADD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567号新东方国际科技中心15层
联系我们

香港六宝典最新版开奖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567号新东方国际科技中心15层 联系电话:15700095560

关注上杰

*

*

*

*

×